当前位置:
首页 > 展会资讯 > 展圈展事 > 会展综合

什么是会展业的直接收入

来源:微信公众号:张凡的会展洞察 作者:佚名 时间:2015-09-29 11:10:12

 展览业统计.png

本人《会展业统计 统计什么 谁来统计 怎样统计》文章发表后,有专家指出文中使用的会展业行业代码有误。经查,根据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01),“会议及展览服务”的代码为7292。特此更正。同时,感谢中国贸促会商业分会秘书长姚歆先生提供的权威资料。

 

诚如刘海莹先生所言,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中,“会议及展览服务”层次太低!

 

“会议及展览服务”在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L类(租赁与商业服务业)的“商业服务业“(72)的“其他商业服务业”中,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***低端。这种分类层次,也许是会展业统计落后的原因之一!

 

中国会展业的统计,应该是2001年以后兴起的工作或者说事业。

 

而今已是2015年,“十三五”规划编研启动在即,但会展业统计的状况仍不能令人满意。

 

导致会展业统计工作落后的原因很多,如以专业角度审视,统计指标的定义不清是个重要问题。

 

本人在《会展业统计 统计什么 谁来统计 怎样统计》文章中,提出了统计指标,此篇文章将对指标内涵有所讨论。

 

会展业的收入统计属于国民生产总值即GDP统计的一部分,其统计应遵循GDP的统计方法。

 

统计GDP,只计算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增加的价值,即增加值,而不计算中间产品和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。计入GDP的会展业产值,亦应只计算增加值。

 

会展业是服务业,其增加值即由年营业收入总额减去中间劳务投入的价值而获得。

 

据《2012北京统计年鉴》(北京市统计局发布),2012年北京市规模以上会展单位实现直接会展收入250.7亿元,比上年增长12.4%。其中,会议、展览和奖励旅游收入分别为137.8亿元、95.9亿元和16.9亿元, 分别同比增长9.9%、15.2%和18.6%。

 

这是我所看到的一个城市会展业***为具体的统计,但我的问题也随之而来:

 

一、会展业的直接收入、营业收入与增加值的关系

 

我认为,北京市统计局提供会展业直接收入,就是是会展主办方、服务方的营业收入。

 

但为何不叫营业收入,而称之为直接收入?!难道会展主办方、服务方还有什么间接收入吗?!

 

如直接收入是会展业者年营业收入的总计,以北京市为例,那2012年展览业95.9亿元的收入中就难免重复统计。因为,展馆服务方的租金收入来自展览主办方。这个问题在会议业统计中同样存在。

此外,展示工程是会展业的组成部分,其营业收入巨大(不亚于展馆租金收入),不知道北京市的统计是否包括?

 

无论叫直接收入,还是叫营业收入,会展业的这种收入都不是能够计入GDP的增加值!以我分析,会展业的增加值能够占到营业收入的30%(行业平均值),就很不错了!

 

北京市2012年GDP为17,801亿元,服务业为13,592亿元,250.7亿元的会展业直接收入分别占1.4%和1.8%;如以30%比例计算北京市会展业的增加值,2012年为75.21亿元,其在全市GDP及服务业GDP的比例仅为0.42%和0.55%!这一比例(无论是直接收入占比,还是推算的增加值占比),远低于教科书中会展业发达城市所谓占比2-4%的水平。

 

无怪乎,许多地方政府喜欢将直接收入乘9放大(根据是讹传的1:9拉动系数),以支撑发展会展业的政绩!这种政绩“注水”的玩法,似乎只流行于中国的会展业!

 

二、规模以上的会展单位的标准

 

在国内,所有行业的统计都是针对规模以上单位的。如工业统计,规模以上单位的标准是年主营收入超过2000万元。

 

北京市统计局统计会展业的标准,是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(这也佐证了直接收入就是营业收入)。

 

查国家统计局文件(国统字[2015]75号),会展业所属的商务服务业,文件没有列明大中小微型企业营收规模的划分标准,而只列有资产总额规模的划分标准。其中,资产总额小于100万元属于微型企业。

 

由此可见,会展业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为规模以上单位,应该是北京市自定的标准。

 

会展业是小微企业众多的行业。在中国,年营收规模上亿元、过千万元的会展企业并不多,年营收规模数百万元的企业居多,营收在百万元以下的企业也不少。从地域分布看,会展业的小微企业多聚集在二三线城市,尤其是中西部地区。

 

虽然将统计门槛定为年营收规模在百万元以上的单位,有一定道理。但这个标准适合会展业比较发达的北京,未见得适合***。

 

三、会议业统计的难点

 

在旅游、文化、政治资源丰富的大型会展城市,会议业的营收高于展览业,北京市就是如此。但会议业的统计比展览业麻烦多了,主要有三:

 

一是,会议数量太大,难以企及。如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市会议的数量就有27.7万个。

二是,统计范围是否包括官方会议,这在国际上的认识是分歧的。

三是,会议业营业收入数据的提供单位,多是会议场所的收费收入。而会议主办方的收入数据难以获得。

 

国务院15号文件要求加强会展业统计,希望分管展览业的商务部与国家统计局就此作出安排。会议业管理归口复杂,统计工作规范化可能需要更长时间。

 

张凡的会展洞察微信号.png

 

责任编辑:高乐

京ICP备18043816号-1
版权所有 供应商网(www.gys.cn)